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日前公布《廣州市停車場條例(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·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。《征求意見稿》提出,本市國家機關、國有企業、事業單位的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,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,并設置明顯標識,可以實行有償使用。
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,停車難已成為各大城市普遍面臨的“城市病”。在廣州這樣的超大城市,停車位供需矛盾突出,尤其是在老舊小區、商業中心等區域,尋找停車位常常面臨“一位難求”的窘境,不僅影響市民的出行體驗,也給城市交通秩序和運行效率造成負面影響。
讓存量車位“錯時上崗”,直擊痛點、精準發力。國家機關、國企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在工作時間內通常較為繁忙,但在非工作時間,如晚上、周末和節假日,卻往往處于閑置狀態。這些停車場地理位置優越,大多位于城市中心或交通便利的區域,若能在非工作時間向社會開放,無疑將有效增加停車位供給,緩解周邊區域的停車壓力。國內一些城市此前已經開展相應試點,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在非工作時間開放后,周邊居民和游客的停車難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,停車場的使用效率也大幅提升,讓更多“沉睡車位”煥發活力。
不過,過去的類似探索,有不少因權責不清、管理成本高等問題難以為繼。比如,開放停車場后,如何保障單位內部的安全和正常秩序?車輛在停放過程中出現問題,責任該如何劃分?這些都是必須解決的實際問題。廣州此次以法規形式推進相關工作,著眼于潛在難題,為規范城市停車提供了法治保障。譬如,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要求設置明顯標識,并將泊位信息接入管理系統,從制度層面打消人們對安全和管理的顧慮;設置合理的免費停放時長,允許有償使用,既考慮了市民的實際需求,也為停車場的長效運營注入動力。
城市治理的精度,往往體現在對細節的打磨中。此次的《征求意見稿》,處處體現著對民生痛點的精準把握。從景區、醫院周邊設置臨時停車場,到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簡化審批,再到明確住宅車位租售規則,每一項都聚焦于解決市民在停車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。這不僅是盤活停車空間之舉,也是用法治思維破解民生難題的治理創新。期待隨著法規的不斷完善和有效實施,能夠讓更多閑置資源“轉起來”,讓城市治理“跑起來”,為市民營造更加便捷、有序的出行和生活環境,讓城市發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。
(編輯: 吳嘉祺)